养老院连锁 - 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考核办法自2025年4月30日起施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长效规范运营,充分发挥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作用,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浙江省《乡镇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与运营规范》(DB33/T 2566-2023))、《温州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通知》(温民养〔2023〕61号)、《温州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温民养〔2024〕59号)和《关于印发<龙湾区养老服务资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温龙民〔2023〕7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正在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
二、考核内容
分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最终形成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季度考核内容详见《龙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季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年度(综合)考核详见《龙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年度(综合)考核登记表》(附件2)。
三、考核方式
日常考核由各运营主体自行组织,主要针对场所的基础设施、内部管理、服务开展、日常管理等开展合理性、规范性检查,每月至少开展一次。
季度考核由各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对照《龙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季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各街道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完成考核,并于次月15日前向区民政局报送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由区民政局统一组织实施,每年通过成立区级考评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一次年度考核,对照《龙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年度(综合)考核登记表》(附件2)实行百分制考核赋分。
四、考核结果
实行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运用,季度考核总得分(四个季度得分相加)、年度考核得分分别占全年综合考核总得分的40%和60%。季度考核分两个档次,按百分制考核赋分,考核得分在60分(含)以上为合格、考核得分在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年度考核,由区民政局按百分制考核赋分直接取值。
年度综合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80-89分为良好,考核得分在60-79分为合格,60分(不含)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运用
对已获得星级等级且星级等级在有效期内的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经费按季度拨付。季度考核合格的,拨付当季度80%的运营补助经费;季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补助当季度运营补助经费。年度综合考核为优秀,按全额结算剩余运营补助经费;年度综合考核为良好,按90%结算剩余运营补助经费;年度综合考核为合格,按50%结算剩余运营补助经费;年度综合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结算剩余运营补助经费。
对尚未获得星级等级的,但积极参加季度考核、年度考核的新投用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年度综合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每年10万元和1万元的基础运营补助。
六、程序步骤
(一)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一般于当年度10月10日前完成自评,向所在街道提出年度运营考核申请,并如实填报《龙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年度考核申报表》(附件3),各街道于当年度10月20日之前完成审核并向区民政局提交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核。运营考核由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三部分组成,日常考核由各运营主体自行组织,季度考核由各街道统一组织实施,年度考核由区民政局成立考评小组或委托第三方养老服务(评估)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工作一般于当年度12月31日前结束。经研究,区民政局及时向各街道、各运营主体公布年度综合考核结果。
(三)发放。区民政局根据季度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的结果,及时结算、拨付当年度运营补助经费。
本《办法》自2025年4月30日起施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龙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季度考核登记表.docx
2.龙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年度(综合)考核登记表.docx
3.龙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年度考核申报表.docx
温州市龙湾区民政局
2025年3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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