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连锁 - 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关于进一步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加快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老年人实际需求相匹配的养老服务体系,推动全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加强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布局
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挥市、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统筹指导功能,建设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原则上街道(乡镇)提供至少1处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设施,确保能提供失能照护、老年食堂以及助浴助洁助医助行等综合服务。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严格落实新建居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政策,确保同步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开展补短板行动,补充和完善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解决现有养老服务设施不足的问题。开展城乡现有闲置国有资产调查,摸清闲置社会资源,盘活用于养老服务。对利用闲置国有企业和公有房产开展养老服务的,给予免租降租、延长租期、优先续租等支持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供给
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家庭养老照护政策,推进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服务供给模式,扩大居家养老服务覆盖面。大力培育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夯实居家上门服务的支持基础。精准摸清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搭建高效供需对接平台,实现24小时无缝服务。优化社区养老服务点,延伸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功能,提供助医、探访等日常服务。建立健全养老助餐服务体系,发挥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助餐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吸引社会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多方参与,打造覆盖广泛、供给丰富、高效便捷的助餐服务网络。推进适老化改造,重点支持经济困难及有特殊需求老年人的居家改造,鼓励发展社区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着力培育优质经营主体,助力专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企业发展,拓展康复辅具、智能佩戴、医疗保健、健康咨询、居家上门等服务的产业链条。(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
完善兜底养老服务供给,鼓励开展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工程。引导支持各类养老机构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加强医养、康养资源对接,重点收住失能失智老人。健全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执行,确保《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达标率100%。全面实施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健全与养老机构等级挂钩的相关补助政策。鼓励国有企业、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增强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提质升级
完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新改建一批区域性中心敬老院。优化拓展乡镇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等多样化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村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围绕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开展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设立关爱服务项目。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施乡镇敬老院由“乡建乡管”转变为“县建县管”,县级民政部门统筹推进乡镇敬老院“关停并转”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智慧养老创新发展
民政部门牵头完善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功能,打造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加强服务供需对接,实现养老服务信息共享和便捷查询,打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为老服务场景。围绕重点应用场景,积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企业和园区、基地建设,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智慧安防、智慧食堂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运用生命健康、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推广智能养老设备和产品,提升老年用品及相关养老服务领域科技创新能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数据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大养老产业发展力度
积极推动养老机构纾困发展,落实养老机构水电气优惠政策。助力民办养老机构降低运营成本,为老年人提供价格可承受的普惠养老服务。引导鼓励国有资本进入养老行业,引进国内外养老服务知名企业,大力培育扶持品牌发展。深化养老机构与大型国有企业、金融机构、互联网平台公司战略合作。鼓励延伸上下游产业链,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立银发经济示范园区,推进养老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养老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丰富服务模式与业态,拓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等新型消费领域。(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国资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有序推进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筹资机制,有效整合相关政策,统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待遇标准、经办流程等制度,建立长期护理基本服务项目目录、失能等级评估、评估机构管理等标准,形成长期护理保险标准建设体系。做好与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政策的衔接。(省医保局、省民政厅、湖南金融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培养,利用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对从事养老服务的管理、护理、专技等人员分类开展轮训实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支持省内外职业院校合作,面向全国招生,定向培养养老服务专业人才。支持省内医院、学校和养老机构融合发展,定向培训实用养老服务人才。将养老服务纳入我省人才引进重点支持领域范围,支持用人单位引进各类优秀养老服务人才。强化人才队伍激励,支持用人单位发放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补贴、养老服务岗位补贴等,稳步提高养老服务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水平。按规定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补贴等政策,打通养老护理员职业晋升通道。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认可养老服务人才、尊重养老服务人才的良好风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提升养老服务监管效能
加强相关单位的协同配合,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养老服务失信联合惩戒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行业信用体系,依法依规实施养老服务行业“黑白”名单管理。持续推进养老服务机构消防隐患整治,兜牢安全底线。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行为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持续整治。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收取、管理、使用、退费的监管,规范引导养老机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省民政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省委金融办、省公安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
健全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动形成多元投入机制,提高养老领域财政投入的科学性、精准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完善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优化养老服务补贴机制、方式、对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支持和帮助。(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十四项管理制度[2025-11-24]
-
老年餐饮标准:餐饮业老年营养餐要求[2021-06-03]
-
养老院加盟- 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9部委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2022-05-24]
-
连锁养老院 - 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管理办法[2024-11-22]
-
养老院连锁 - 辽宁省促进银发经济发展若干政策[2025-06-27]
-
综合盘点:国家支持社会资本进军养老服务业的政策与措施[2021-04-06]
-
养老院连锁 - 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2025-08-21]
-
养老院连锁 - 社区养老助餐服务规范[2025-02-26]
-
养老院连锁 - 关于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发展养老产业的若干措施[2025-04-24]
-
养老院连锁 - 8部门联合发文,出台《关于培育养老服务经营主体 促进银发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2026-01-17]
-
养老院连锁 - 最新数据:北京常住老年人口达514.0万,占总人口的23.5%[2025-09-11]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5-05-28]
-
民政部权威答复!关于养老机构备案的十问十答[2022-06-16]
-
养老院连锁 - 社区居家养老健康指导服务规范[2025-07-09]
-
养老院连锁 - 《广西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附权威解读)[2025-08-07]
-
吉林关于推进养老产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2022-08-25]
-
bat365养老- 激励护理员的10种有效方法[2021-06-15]
-
养老院连锁 -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25-06-02]
-
养老院连锁 - 商务部等9部门:推动住宿与文娱、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亲子旅行、康养旅居等主题客房(附意见全文和解读)[2025-10-20]
-
养老院连锁 - 安徽、福建、山东、广西四地构建普惠可及的养老服务体系 增进老年人福祉[2025-07-04]
-
养老院连锁 -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管理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2025-05-15]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护理员与老年人的沟通及技巧[2025-05-29]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设施设置[2025-07-08]
-
养老院加盟- 最高奖励30万元!养老机构如何通过星级评定获取高额补贴?[2022-05-24]
-
养老院连锁 - 人社部:启动养老护理、家政服务等培训,推动民生需求改善和就业提质扩容有机融合[2025-09-27]
-
养老院加盟- 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以上即可申请医保定点[2022-06-11]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财政部加快推进养老服务消费补贴项目实施[2026-03-14]
-
养老院连锁 - 江西养老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2025-09-29]
-
广州将建养老机构补贴制度 最高补贴每人两万元[2022-06-13]
-
住建部等六部门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2020-12-04]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2025-09-06]
-
养老院加盟- 上海养老机构最新补贴标准,每张床位补贴高达20000元![2022-03-29]
-
养老院连锁 - 民政部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12-03]
-
2020年河北省星级养老机构初拟结果公布,bat365养老多家连锁养老机构上榜![2020-11-06]
-
“居家养老”成两会热议话题,目前三种模式都有待改进[2022-03-22]
-
养老院连锁 - 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督管理实施细则[2025-04-19]
-
养老院连锁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实施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7-24]
-
养老院连锁 - 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2025-03-10]
-
养老院加盟- 内蒙古按养老机构等级和实际入住人数每床每月给予100元至300元的补贴[2022-05-18]